在当前的经济发展大背景下,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作为浙江省的重要城市,宁波市一直致力于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特别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奖励政策,为众多企业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从25%降低为15%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高新技术企业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奖励:
1. 市级奖励:《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党办〔2022〕38号)
(1)成本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成本补助(事前补助);
(2)认定补助:符合条件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符合条件企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3)“上规”和“上高”补助: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首次上规模的,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上述奖励可叠加享受,最高奖励35万元。
2. 区(县、市)级奖励:与市级奖励叠加享受。
(四)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市级重大专项,并给予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补助,并在研发投入后补助、亩均效益评价、政府采购招投标、高层次人才招引、上市融资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支持。
随着科技创新的深入推进,宁波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也将继续优化和完善,为企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创新空间和更为有力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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