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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政策细则
发布时间:2024-05-30|作者:

  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通过评审并经会议审定,按A、B、C三个层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专项经费资助。同一团队申请多个项目专项经费的,须完成已补助项目的中试、且该项目产业化达到预期收益。对入选的创业团队,其办公、研发、生产用房实施房租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为2000平方米(每年最高25万元),前两年全额补助,后三年减半补助。具体明确如下:

  一、A类标准:入选的A类创业项目,要求在产业化后五年内最高年销售额超过6000万元。用房面积补助控制在2000平方米以内(每年最高25万元)。

  二、B类标准:入选的B类创业项目,要求在产业化后五年内最高年销售额超过4000万元。用房面积补助控制在1500平方米以内(每年最高20万元)。

  三、C类标准:入选的C类创业项目,要求在产业化后五年内最高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用房面积补助控制在1000平方米以内(每年最高15万元)。


  四、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列入C类及以上标准。

  上述项目中,如果认定的B类、C类项目能在产业化后五年内达到上一类标准,达标前三年达到规上企业水平,且连续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或利税增速年均在30%以上的盈利企业,可按上一类标准执行;如认定的A类、B类、C类项目产业化后五年内达不到已评定的级次标准,取消未兑现的财政补助。

  对入选市“3315计划”的创业团队,按照1:1.2予以配套资助,给予2000万元,已享受县级补助的团队,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创业团队申报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再给予团队200万元配套资助。

  产业化时间从企业完成项目中试,开始生产且有项目产品营业收入或项目相关的科技服务、技术转让起计算。企业带动相关上下游产业链落户宁海,实现的产能也计入统计范畴。

  在企业注册落地后三年内,企业向银行贷款用于项目建设的,给予20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创业团队发展奖励政策。创业团队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根据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利润以及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长率等情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助,

  雄镇英才创业园作为浙江省首批小微企业园,为海内外人才提供科技创新平台,聚焦智能装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建立起了涵盖创业孵化、转化加速、产业规模化的创业全过程孵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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