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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4-07-01|作者:华标人才引进创业园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相较于往年,既保持了其核心要素,也根据新形势进行了适当的调整。本文将对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条件进行全面解析,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把握。

  一、申报对象

  (一)申请认定时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成立一年(指满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条件

  (一)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指2021-2023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2023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2023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2023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2023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2023年度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

  (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七)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指提交申请日前365个日历天数)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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