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申报指南主要包括申报对象、认定条件、申报流程以及优惠政策等方面,以下将详细阐述:
知识产权:企业需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技术领域: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需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科技人员比例: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研发费用比例: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通常指申报前三年的年度,如2021~2023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以下要求: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且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
企业行为: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指提交申请日前365个日历天数)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自我评价: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确认符合条件后,准备申报材料。
网上填报: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需打印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后上传至系统,无需再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初审与专家评审:宁波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综合审查与公示: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进行公示。
颁发证书:经认定报备并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