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3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3年3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2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二)限项要求
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三)申报说明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照项目指南要求,与依托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用简体中文或英文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附件等材料。
3.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实行无纸化申请方式,申请人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公正性承诺书等材料至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审核后在线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聘任岗位】
学术领军人才(A3)引进,直接聘为正高职称。
【薪酬待遇】
1.享受“年薪制”70万元/年。
2.按比例额外享受宁波市政府给予的薪酬补贴,补贴3年。
3.享受宁波市科技贡献奖。
【安家待遇】(含上级部门人才奖励经费)
不低于300万元。可选择低价优惠购买180平户型人才房+奖励经费,或者选择申领安居补助+奖励经费。
【科研经费】
1.提供科研启动费200万元。
2.到岗3个月后可直接认定宁波市甬江引才计划创新个人/青年创新个人,额外给予一次性100万元项目资助。
【其他待遇】
1.支持组建学术团队。
2.学校提供全装修的过渡人才公寓,拎包入住。
3.享受宁波市在落户、出入境、医疗、出行等各方面优惠政策。
4.协助解决配偶工作。
5.协助安置子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