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毕业相关政策】
范围对象:
在市辖各区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
1.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办理就业登记;
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待遇标准:
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创业实体5年内的,在劳动年龄段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国公民、港澳台人员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贷款标准及利率:
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可续贷2次。
LPR上浮100个基点。
贴息标准:
1.全额贴息: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2.部分贴息:其他人员给予250个基点贴息,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创业场租补贴政策】
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享受条件:
租赁非创业平台的场地,签订1年以上期限租赁协议,且实际经营满1年。
待遇标准:
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