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1.在宁波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除外)。
2.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支持高校院所输出专利
申报条件:
在甬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推动专利转让或者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产生经济效益,年度累计达30家(含)以上或者当年签订合同的实际到账金额累计达到100 万元(含)以上。
资助标准:
最高按合同成交金额的5%给予奖励,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申报表(加盖公章);
2.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及汇总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合同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引进专利项目后产生经济效益证明材料(企业加盖公章);
6.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