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的申报条件
1. 申报推荐单位为我市依法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它机构。
2. 截至2023年1月1日,申请人应未满40周岁,女性科技人才应未满42周岁。
3. 申请人应具备相关技术领域的博士学位和副高及以上职称;未取得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应具备硕士学位及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历,且同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4. 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且应是项目承担单位的全职职工,项目入选后负责人须承诺后续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
5项目围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展,预期取得的成果要求具备申报科技领域省级、国家级重点人才培养工程人才项目条件。
6. 依托单位要为人才提供研发设备、场地、人员等必要的科研支撑条件,落实科研任务目标及科研经费。
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的资助标准
项目一经立项,资助金额将根据审核后的项目总预算给予最高50万元的直接资助。其中: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1/3;国有性质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事业单位牵头承担的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的总预算,鼓励与企业联合承担项目并解决自筹经费投入,具体比例不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