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引集聚更多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团队来到镇海创业,建设美丽镇海,推动镇海发展,镇海区现为引进海内外领军型创业团队推出以下政策。
镇海区引进领军型创业团队条件须符合:
1.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其中: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3年6月30日后出生);第1、2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其他核心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截至2023年6月30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带头人和第1、2核心成员来浙前应拥有三年以上省外(含国<境>外)工作经历(截至2023年6月30日),来浙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要求。
2.带头人及核心成员2021年6月30日以后来浙或计划来浙创业,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持有落户在镇海区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不含带头人)。第1、2核心成员原则上须全职到岗,或为所创办企业的自然人股东。所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其中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3.创业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关联性、互补性强,已形成达到预期目标的完整创新链;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已创办企业的,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一定市场前景,且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项目方须承诺项目自列入扶持后第三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
镇海区引进领军型创业团队项目扶持政策:
1.项目资助。对入选的领军型创业团队项目分A、B两个类别,分别给予入选项目1000、600万元项目资助。对领军及以上人才领衔且发展潜力较大的创业项目,项目资助可适度上浮并可给予相关个性化支持措施,对35周岁及以下青年人才(1988年9月30日后出生)领衔的创业项目参照领军人才标准给予相关个性化支持措施。特别优秀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2.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对领军型创业团队、资本型创业团队项目,扶持期内给予1000平方米以内累计不低于80万元的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以上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拨付比例每年应不超过租金补助总额的三分之一。
3.金融信贷支持。对入选的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基金支持(具体按镇海区相关基金管理办法执行),扶持期内每年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贷款额度内当期市场报价利率以内贴息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上市挂牌的,参照“凤凰行动”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4.发展激励奖励。创业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5年内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以内发展激励奖励。
5.动态升级。创业项目自列入扶持之日起五年内,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申请提升认定扶持等次。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6.成长示范型培育扶持。创业项目扶持期满验收合格后,经综合评估列入成长示范型创业项目培育名单的,三年内,可给予企业每年最高5000万元贷款额度内不超过当期市场报价利率贴息补助、最高300万元新增研发补助、最高1000万元新增发展激励补助、每年最高150万元生产和办公用房租金补助,以及其他个性化优先扶持措施。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7.创业风险保障。对入选“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及上级引才工程的创业项目提供创业风险保障,其中带头人可享受最高保额12万元的创业险,核心成员可享受最高保额20万元的人身安全险,所创办的企业可享受最高保额10万元的关键研发设备险。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8.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创业项目的产品、技术和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属于首台(套)产品(设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优先采购。
雄镇英才创业园作为浙江省首批小微企业园,为海内外人才提供科技创新平台,聚焦智能装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建立起了涵盖创业孵化、转化加速、产业规模化的创业全过程孵化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