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创新领域申报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且拥有 3 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第一批截至2024年4月15日满3年;第二批截至2024年9月15日满3年,下同),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城市经济领域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近 2 年内来宁波工作或计划来宁波(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下同),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全职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入选后须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 5 年以上,项目管理期内不得在宁波市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
(3)人才依托单位一般应成立 1 年以上,财务及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人才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人才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均不得申报创新人才项目。
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青年人才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