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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宁波市甬江人才工程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6|作者:

2024 年度甬江人才工程分双创人才项目、双创团队项目、资本引才团队项目等 3 个类别。

创新人才项目


(1)科技创新领域申报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且拥有 3 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第一批截至2024年4月15日满3年;第二批截至2024年9月15日满3年,下同),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城市经济领域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近 2 年内来宁波工作或计划来宁波(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下同),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全职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入选后须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 5 年以上,项目管理期内不得在宁波市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

(3)人才依托单位一般应成立 1 年以上,财务及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人才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人才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均不得申报创新人才项目。


创业人才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 3 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1959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下同)。

(2)申报人近 5 年内来宁波工作或创业(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在宁波创办企业成立 1 年以上(第一批截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第二批截至 2024 年 9 月 15 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满 1 年);或申报人在海外取得学位,且在海外有创业经验或曾任海外高校院所、企业中高级职务的,回国(来华)时间不超过 2 年,计划来宁波创业。

(3)申报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是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1 家企业只能申报 1 个创业人才项目。

(4)科技创新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 50 万元


青年人才项目


青年创新人才项目青年创业人才项目,限科技创新领域人才申报,其中青年创新人才项目重点支持优秀博士和博士后。申报人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4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其他申报条件与对应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相同。


双创团队项目分创新团队项目和创业团队项目等2个子项。


创新团队项目


创新团队应拥有显著创新业绩或较大创新潜力,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全职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一般应包括 1 名带头人和至少 4 名成员。科技创新领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 3 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1969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下同);成员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1979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城市经济领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 3 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学历学位,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拥有 3 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2)带头人和成员近 2 年内来宁波工作或计划来宁波,入选后带头人及成员须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 5 年以上,项目管理期内不得在宁波市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

(3)团队依托单位一般应成立 1 年以上,财务及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团队必要的科研资金和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团队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均不得作为带头人或成员申报创新团队项目。


创业团队应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望提升宁波产业水平,能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创业团队项目


(1)团队一般应包括 1 名带头人和至少 4 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 3 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 3 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2)带头人和成员近 3 年内来宁波工作或创业(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或计划来宁波创业;入选后团队至少有一半成员须全职在宁波项目企业连续工作 5 年以上,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 50%(含带头人和成员在申报企业中直接持有的在宁波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 2 名

(3)科技创新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 200 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 50 万元


资本引才团队应有较好市场前景,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来宁波发展,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资本引才团队项目


(1)团队一般应包括 1 名带头人和至少 4 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 3 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 3 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2)带头人和成员近 4 年内来宁波工作或创业,且已在宁波创办企业(第一批截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第二批截至 2024 年 9 月 15 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入选后团队至少有一半成员须全职在宁波项目企业连续工作 5 年以上,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 40%(含带头人和成员在申报企业中直接持有的在宁波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 2 名

(3)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 500 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企业已获得民间资本投资(除宁波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和团队自有资金出资外)且实际到位出资不少于 300 万元(含资本公积)。


项目资助

(1)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青年人才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项目资助。

(2)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双创团队,按 A、B、C 层次分 2 期分别给予 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双创团队,按 A、B、C 层次分 2 期分别给予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项目资助。

(3)对入选的资本引才团队,按申报时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 30%给予项目资助,资助金额向下取整至十万位,一般不超过 2000 万元。资助经费在团队入选后分 2 期拨付,每期安排 50%。项目企业在甬注册之日起,累计投入项目的直接支出达到资助经费总额 2 倍以上的,拨付第一期经费;累计投入项目的直接支出达到资助经费总额 4 倍以上的,拨付第二期经费;如第一期申请时已满足第二期条件,可将第一、二期合并拨付。直接支出是指用于宁波项目企业且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对人才层次高、影响力大,核心技术世界领先,属于颠覆性创新,且产业化、市场化前景特别好的重大人才团队项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入选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可按相关文件享受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等安居政策。


金融信贷支持

入选人才或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可在合作银行享受最高 2000 万元的信用贷款和 3 年无还本续贷服务,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优先推荐在宁波市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优先推荐政府性基金等给予投资。

入选的人才和团队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甬江人才工程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和落户地配套资助政策。相关经费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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