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减负降本,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优化市场主体营商环境,近日,宁波出台了《进一步做好宁波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企业优惠政策,力争2023年为全市市场经营主体减负460亿元以上。
落实税费支持政策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继续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至2027年12月31日)。
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的增值税加计抵减(至2023年12月31日)。
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自2023年1月1日起长期实施。
延续执行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减征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继续减免新能源汽车车购税、车船税,不征电动汽车消费税,且政策长期执行。
继续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减征“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电价优惠,对低压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实现办电“零成本”。
推动“8+4”政策落实
各地各部门按照《宁波市提信心扩需求增动能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文件要求,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同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各地各有关单位依托“甬易办”等数字化平台实现政策快兑快享,提升涉企资金兑付便利度和满意度。
雄镇英才创业园作为浙江省首批小微企业园,为海内外人才提供科技创新平台,聚焦智能装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建立起了涵盖创业孵化、转化加速、产业规模化的创业全过程孵化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