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甬江人才工程(引进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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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安排
2025年度甬江人才工程全年受理申报,分2批次集中遴选,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申报项目纳入第一批集中遴选,2025年5月1日至8月31日申报项目纳入第二批集中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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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持领域
制造业项目:
重点支持数字产业、高端装备、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生命健康等关键产业,助力打造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等标志性产业链
高校科研项目:
重点支持宁波高水平大学建设所需的相关学科人才和团队
院校科研项目:
重点支持赋能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示范项目
现代服务业项目:
重点支持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保险、教育文体、专业服务、规划设计、时尚创意、科技服务等产业
现代农业项目:
重点支持现代种业、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数字农业及设施化等
已全职落地宁波的项目、具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的人才领衔的项目、已获专业机构投资的创业项目、已获宁波下辖区(县、市)及开发区政策支持的项目以及承担过市级以上重点攻关任务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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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创业人才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第一批截至2025年4月30日满3年;第二批截至2025年8月31日满3年,下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
(2)申报人近5年内来宁波工作或创业(2020年1月1日以后),在宁波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第一批截至2025年4月30日、第二批截至2025年8月31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满1年);或申报人在海外取得学位,且在海外有创业经验或曾任海外高校院所、企业中高级职务的,回国(来华)时间不超过2年(2023年1月1日以后),计划来宁波创业。
(3)申报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是第一大股东(不含股权穿透部分,下同)或最大自然人股东,1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创业人才项目。
(4)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创新人才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
(2)申报人近2年内来宁波工作或计划来宁波(2023年1月1日以后),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全职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入选后须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项目管理期内不得在宁波市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
(3)依托单位一般应成立1年以上,财务及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人才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均不得申报创新人才项目。
青年人才项目
重点支持优秀博士和博士后。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申报条件与创新人才项目相同。
创业团队项目
创业团队应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望提升宁波产业水平,能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本科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带头人和成员近3年内来宁波工作或创业(2022年1月1日以后),或计划来宁波创业;入选后团队带头人和成员至少有一半须全职在宁波项目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带头人和成员在申报企业中直接持有的在宁波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团队成员持股不少于2名。
(3)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创新团队项目
创新团队应拥有显著创新业绩或较大创新潜力,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成员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2)带头人和成员近2年内来宁波工作或计划来宁波,入选后带头人及成员须全职在宁波项目依托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项目管理期内不得在宁波市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
(3)依托单位一般应成立1年以上,财务及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团队必要的科研资金和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均不得作为带头人或成员申报创新团队项目。
资本引才团队项目
资本引才团队应有较好市场前景,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来宁波发展,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本科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带头人和成员近3年内来宁波工作或创业,且已在宁波创办企业(第一批截至2025年4月30日、第二批截至2025年8月31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入选后团队带头人和成员至少有一半须全职在宁波项目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40%(含带头人和成员在申报企业中直接持有的在宁波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团队成员持股不少于2名。
(3)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企业已获得民间资本投资(除宁波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团队自有资金出资、带头人直系亲属和配偶出资外)且实际到位出资不少于300万元(含资本公积),并于申报截止日前3个月到账(第一批应于2025年1月31日前、第二批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到账)。
高校院所科研项目
仅限依托在甬高校、科研院所(含产业技术研究院、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分创新人才、青年人才、创新团队等3个类别。申报人的研究方向一般应与单位重点建设学科专业或发展方向相契合,其他申报条件与制造业对应项目相同。
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项目
创业人才项目
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其他申报条件与制造业创业人才项目相同。
创新人才项目
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其他申报条件与制造业创新人才项目相同。
创业团队项目
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其他申报条件与制造业创业团队项目相同。
创新团队项目
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学历学位,或本科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其他申报条件与制造业创新团队项目相同。
特别优秀、急需紧缺的人才或团队,可视情在年龄、学历、从业经历等申报条件上破格1次。申报人须系统提交破格申请,阐明破格内容及项目重要性。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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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制造业项目
对入选的创业人才、创新人才、青年人才,管理期内给予最高100万元个人奖补
对入选的创业团队、创新团队,管理期内按A、B、C层次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项目资助
对入选的资本引才团队,管理期内按申报时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30%给予项目资助,资助金额向下取整至十万位,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高校院所科研项目
对入选的创新人才、青年人才,管理期内给予最高100万元个人奖补;对入选的创新团队,管理期内按A、B、C层次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项目资助。
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项目
对入选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管理期内给予最高50万元个人奖补;对入选的创业团队、创新团队,管理期内按A、B、C层次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助。
除上述项目资助外,入选的人才和团队可参照相关文件享受生活安居、金融信贷等支持政策。相关经费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