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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4-06-17|作者:华标人才引进创业园

  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增长、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关键力量。宁波市镇海区作为重要的经济区域,一直致力于打造科技创新高地,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了一系列发展支持政策,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增强创新发展动能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对纳入研发投入统计体系、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研发强度不低于上年度且上年度加计扣除金额新增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增量给予分段奖励,增量在500万元(含)以内部分按1%奖励,500万至2000万元(含)部分按3%奖励,2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5%奖励,合计最高80万元奖励。

  2.提升创新主体研发能力。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企业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每家3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省级企业研究院晋级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另行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研发机构的企业和市级重点实验室(A类)的,给予20万元奖励。以上涉及同类型称号提档的,晋级补差。

  3.实施技术创新专项。开展镇海区“十四五”技术攻关重大专项计划,围绕区域重点发展产业,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对列入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二、培育创新发展主体

  4.强化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对首次入选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每家最高1000元奖励。对首次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并通过初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政策支持年度内整体搬迁至我区并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通过认定。对认定为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和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5.鼓励创建各级院士工作站。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院士工作站和市级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6.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技术交易实际付款金额给予一定奖励。其中,符合创新券政策的给予不超过30%、最高10万元奖励,符合技术交易补贴政策的给予不超过10%、最高50万元奖励。

  雄镇英才创业园作为浙江省首批小微企业园,为海内外人才提供科技创新平台,聚焦智能装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建立起了涵盖创业孵化、转化加速、产业规模化的创业全过程孵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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