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象山县,作为浙江省的重要沿海县份,正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资助扶持政策,大力引进和培育创业团队项目,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1.项目资助。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高端创业团队项目,按A、B、C、D类四个层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高端创业团队项目,按A、B、C类三个层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项目资助。
对资本引才创业团队,按企业注册之日起5年内实际到位民间投资额的30%给予项目资助,项目金额向下取整至十万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按评审确定的A、B、C、D类四个层次,享受除项目资助外的其他创业和保障政策。
对社会资本投入巨大、能引领我县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的创业团队,可“一事一议”。
2.场地扶持。入选后3年内给予一定面积免租场地或相应市场价租金补助,单价不超过20元/月*平方米,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年。其中,科技创新领域按A、B、C、D类项目分别给予2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800平方米、500平方米以内的3年免租创业场地;已产业化项目,按A、B、C、D类项目分别给予5000平方米、4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以内的3年免租标准厂房。城市经济领域按A、B、C类项目分别给予500平方米、300平方米、100平方米以内的3年免租创业场地;已产业化项目,按A、B、C类项目分别给予1000平方米、800平方米、500平方米以内的3年免租标准厂房。
3.企业发展奖励。入选后5年内(海洋生物、生命健康类企业为8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时(或生物医药类企业获得中国、欧美日药品注册证明文件或新药临床许可时),按3年内新购设备投入的15%、新发生研发投入的15%,以及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政府补助部分除外),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助。新入选的创业团队,自投产之年起3年内,按其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三年后,按其地方财政贡献给予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奖励。创业发展资助和财政贡献奖励就高享受。
4.信贷支持。人才企业可在指定合作银行享受最高2000万元信用贷款和3年无还本续贷服务,根据实际贷款余额(一般不高于项目直接资助额度)享受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支持和不高于3%保证保险费补助。企业贷款到期后,可商请县工投集团提供2000万以内的应急转贷服务。
5.融资支持。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最高2000万元政府性股权投资。
雄镇英才创业园作为浙江省首批小微企业园,为海内外人才提供科技创新平台,聚焦智能装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建立起了涵盖创业孵化、转化加速、产业规模化的创业全过程孵化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