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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波江北区创业人才项目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4-07-30|作者:华标人才引进创业园

  宁波市的创业人才项目旨在吸引和集聚高层次人才来宁波创业创新,‌以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这些项目通常由政府主导,‌旨在支持具有创新能力和市场潜力的创业团队和个人。

  (一)创业人才项目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截至2024年6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创业人才应在近3年内(2021年6月1日以后)来宁波江北或还未在宁波江北工作,所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不少于当期申请的人才项目扶持资金额。人才本人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本人投入企业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3.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江北。


  (一)创业人才项目扶持政策

  1.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按投资强度和产业前景,符合人才项目落户、建设要求的,按A类、B类、C类、D类4个等次,分别给予创业人才项目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对于已列入我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的,在初次评审所获等次扶持资金全部到位后的2年内,根据创业企业销售、税收等指标,发展成长较快的,可再次申报创业人才项目评审,按较高等次的评审结果兑现差额部分扶持资金。

  对顶尖人才领衔的优秀创业项目,可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助。

  2.创业场地租用补助。创业人才创办企业需要租赁办公用房、厂房的,3年内按实际租赁情况给予全额场地租用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投融资支持。利用市场化手段,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在3年内通过政策性科技金融政银合作项目由相关担保公司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担保,协调各类基金给予最高2000万元投融资,按照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给予最高2000万元贷款的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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