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采取措施吸引和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江北区于2024年发布了针对创新人才项目的优惠政策,旨在吸引更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江北创业创新。
一、创新人才项目条件
1.创新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截至2024年6月1日),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9年6月1日以后出生),非华裔外国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创新人才应在近2年内(2022年6月1日以后)来宁波江北或还未在宁波江北工作,引进后应全职在宁波江北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3.创新人才依托单位一般应成立1年以上,财务及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人才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创新人才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均不得申报创新人才项目。
上述创业创新人才,特别优秀的可以在学历、年龄、职务、职称等方面适当放宽。
二、创新人才项目扶持政策
创新人才在申报单位实际到岗后,按A类、B类、C类、D类4个等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对于已列入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的,在初次评审所获等次扶持资金全部到位后的2年内,科研项目有重大创新突破的,为单位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可再次申报创新人才项目评审,按较高等次的评审结果兑现差额部分扶持资金。
对顶尖人才领衔的优秀创新项目,可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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