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自2022年7月25日起,对新引进35周岁以下的硕士毕业生,在甬累计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无房的,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其中对世界排名前100高校的硕士毕业生,给予8万元生活补助;对新引进40周岁以下的世界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在甬累计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无房的,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
【适用对象】
在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高校院所、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须在宁波市内税务登记注册)工作和灵活就业的人才。
【申报流程】
①《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学历人才提供)
②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企业人才提供)
③补充材料(*部省属企业人员请上传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查询范围为“历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