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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才引进补贴政策计划
发布时间:2024-07-25|作者:华标人才引进创业园

  宁波为落实青年人才政策,吸引和鼓励更多青年大学生投身当地的社会经济建设发展,相继出台、更新了大量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和职业发展等切身利益的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租房补贴

  享受对象:自2021年4月20日起,新引进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含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青年人才。

  享受条件:在甬依法缴纳社保一定期限且无房的。人才已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人才公寓政策、购房补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租房补贴;人才享受宁波大市内其他相关租房安居补贴政策按“就高、补差”原则执行。

  补贴标准和期限: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租房补贴,最长发放3年。


  安居补助

  享受对象: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来宁波就业且毕业之日起18个月内在宁波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未在宁波购买住房。

  引进单位:部省属高校、科硏院所和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补贴标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到我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被中小微企业招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补贴标准和期限: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2000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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