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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26|作者:华标人才引进创业园

  随着高校毕业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宁波市为支持这一重要群体顺利就业和积极创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本文将详细介绍宁波市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帮助毕业生们更好地了解并利用这些政策资源。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对象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创业实体5年内的,在劳动年龄段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国公民、港澳台人员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贷款标准: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可续贷2次。

  贷款利率 :LPR上浮100个基点。

  贴息标准:

  1.全额贴息: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2.部分贴息:其他人员给予250个基点贴息,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创业场租补贴

  范围对象: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享受条件:租赁非创业平台的场地,签订1年以上期限租赁协议,且实际经营满1年。

  待遇标准: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范围对象: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3年内的创业者

  享受条件:所创实体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待遇标准:每带动1人补贴2000 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

  四、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范围对象: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3年内的创业者。

  享受条件:正常经营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月均实缴税额500元以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除外)。

  待遇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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