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宁波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特别针对大学生创业群体提供了丰富的补贴和扶持措施。本文将详细解析宁波市针对大学生创业的补贴优惠政策。
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初次在甬注册企业(不含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户,自成立之日起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期间未在其他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请时市场主体经营满 6 个月且状态正常。
补贴标准:市级统筹区内一次性补贴 3000 元,其他统筹区结合实际确定。
创业场租补贴:
补贴对象:在宁波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 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补贴标准:年租金的 20%,每年最高不超过 6000 元,最长不超过 3 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宁波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 3 年内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每带动 1 人补贴 2000 元,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享受最长不超过 3 年。
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在宁波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 3 年内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 10000 元,最长不超过 3 年。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贷款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创业实体 5 年内的,在劳动年龄段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国公民、港澳台人员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贷款标准:不超过 50 万元,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 12 个月,可续贷 2 次。
贷款利率:LPR 上浮 100 个基点。
贴息标准:就业困难人员、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人员给予 250 个基点贴息,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大学生创业补贴优惠政策不仅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持,还为其在宁波的长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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