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依据《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4〕26号)及其实施细则(甬经信综〔2024〕108号)。
二、申报主体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财政拨款单位除外)。
三、支持方向及条件
大模型算力成本补助:
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采购合同、支出明细表、发票及银行凭证、应用佐证材料等。聚焦人工智能垂直领域,开展大模型推理、训练优化等应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算力成本支出(含设备采购、租赁及存储费用)。
国家大模型备案登记奖励:
条件: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国家网信办大模型备案登记。
智能算法首次应用补助:
首次采购具有发明专利的智能算法并用于产品研发;
2024年采购合同执行金额比例达6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