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成电路产业投资项目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我市集成电路制造、封测、材料、装备各生产环节企业。
2.项目符合《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经信投技〔2021〕90号)有关要求。
3.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并列入市经信局相应年度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库。
二、新引进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落户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2021年1月1日后依法在宁波市内注册成立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且2022年10、11、12月份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的技术团队5人(含)以上;或2022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含)且2022年10、11、12月份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的技术团队15人(含)以上。
三、集成电路企业投融资支持
(一)集成电路企业获得投融资的奖励
1.申报条件
(1)符合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依法在宁波市内注册成立的集成电路企业。
(2)企业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获得首轮经注册备案的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机构的天使投资且满一年以上。
(二)集成电路企业项目贷款贴息补助
1.申报条件
(1)符合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依法在宁波市内注册成立的集成电路企业。
(2)企业实际到位投资1亿元以上。【此项说明】实际到位投资指设备、外购软件及技术等实际投资 ,不包括土地成本。
(3)2022年度用于固定资产和设备投资项目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有增量部分。
四、集成电路企业规模化发展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依法在宁波市内注册成立的集成电路企业。
2.2022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1亿元、5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3.享受过落户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集成电路企业芯片、
模组本地应用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依法在宁波市内注册成立的集成电路企业。
2.企业自主设计或生产的芯片、模组实际应用于“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相关企业,且年度应用金额累计超过200万元(含)。
六、集成电路企业新产品验证测试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依法在宁波市内注册成立的集成电路企业。
2.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和关键材料产品在2022年度首次形成销售订单,且在首次形成销售前产品经由其他企业验证测试。
七、集成电路企业研发设计补助
(一)申报条件
符合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依法在宁波市内注册,2022年10、11、12月份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的技术团队5人(含)以上,且可补助(奖励)金额超过10万元的集成电路企业。
八、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依法在宁波市内注册成立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
2.2022年度平台提供的EDA工具和IP、设计解决方案、测试等服务收入占年度营业收入50%及以上。